我們今天要分享的是五種無效的民間借貸行為,並且不會得到法院的依法支持。我們先展示無效的5種民間借錢行為,再看看怎麼分析。
5種無效的民間借貸行為:
1.持借條追討“分手費”。這種行為是因為當事人手持借條,聲稱對方欠付借款未返還,而被認為屬於民間借貸。其實,經過法院的嚴格調查,當事人之間因分手原因,一方承諾給對方相應金額的分手費,還實實在在出具了真實的借條。可這借條是真實無誤,卻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債權人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借款交付的事實,或者對借款發生的具體情況作出合理說明,否則法院不會支持。類似還有“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
2.因“請關係”等請托形成的借條。這種請托,常見情况有請關係、找情人調動工作、升學、升職等。相應債務是不存在真實合法的借貸,只是因權錢交易的結果。對於這種情況的“民間借錢”,法院不支持所謂“債權人”的訴訟請求,另外,對於已經支付的相關款項,資金提供者請求返還的,法院也不予支持。
3.“實為包養”的名為借貸。這種是雙方當事人利用金錢維繫不正當的情人關係,而簽訂的相關借款協定。雖然該協定在形式上具有借款協定的外觀特徵,甚至還有轉款憑證等,但不能掩蓋“實為包養”的實質。對於這種情況,“民間借貸無效,所得財產應予返還。
4.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作為民間借貸的借款用途。對於因違法犯罪活動,而形成的民間借款關係,或者出借人在民間借貸關係成立時明知借款人是為了從事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借款的,不受法律的保護。
5.直系親屬之間的民間借貸很可能是無效的。對於根據法律規定,需要依法承擔贍養、撫養義務的出借人,向老年人等弱勢群體提供所謂借款,如有違背家庭倫理道德和社會公序良俗,則會被認定為無效。
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是前述5種情况的共同點
前述的5種民間借貸行為之所以無效,不被法院依法支持,是因為相關內容及目的違反社會的公告秩序或者善良風俗,這就是民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公序良俗原則。
借錢時應當考慮的事情
對於公序良俗這方面的問題,我覺得您借錢之前還是考慮這些事情比較好:
1.能不能不借錢?
2.是否有真實的借款事實?
3.對方借錢做什麼?
4.您與對方的關係怎麼樣?是否是正當受法律保護的關係?
5.您是否對對方需要承擔法律規定的贍養、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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