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借錢時都會被要求有借款擔保人,但切記擔保人別亂當!
案情簡介
2016年4月25日,張某與A市某當舖簽訂了一份《保證借款合約》申請借款99900元,約定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25日起至2017年4月24日止,借款月利率9. 60625%,按季結息,到期還清。張某的朋友B某、C某對該筆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2年。
借款後,張某未償還借款本金,利息也僅支付至2016年9月20日。B某、C某也沒有履行保證責任。
A市某當鋪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張某償還貸款99900元及利息、罰息;判令擔保人B某、C某對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裁判結果
經審理,法院認為,A縣某信用社與張某簽訂的《保證借款合約》合法有效。B某、C某作為張某借款的連帶責任保證人,沒有履行保證責任,應承擔連帶償還的義務。
法務提醒:這些事項應謹記
1、擔保人的擔保期限: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2、擔保人所承擔的責任:
①一般保證責任。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清償到期債務。
②連帶保證責任。當債務已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擔保人還款。
③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契约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在為別人擔保前要注意下面幾點:
①要多方考察借款人的信譽。一般來講,借款人的信譽越高,擔保人的風險就越小。切不可礙於親戚、好友、同事、同學、老上級的情面,不假思索,不計後果,盲目地做擔保人,這種做法風險較大。
②在訂立保證契约時爭取做一般保證人,以行使先訴抗辯權,即在主合約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③要運用反擔保,即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可要求債務人對擔保人作出清償。實踐證明,反擔保不僅可以降低擔保人的風險,而且可以促使債務人積極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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