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不知道的的民間借貸
寫在前面
如今經濟如此發達,親朋好友之間借款已是常態,少則幾千,多則幾萬,但台灣又是一個人情社會,朋友之間借錢不好拒絕,而且不好意思讓對方出具欠條,怕傷人傷感情,但是借錢後出於各種原因,要不回來,難免要通過訴訟的途徑解决,那麼起訴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具體案例
本案的主人公為張某(男)和賈某(女),是一對情侶,在戀愛過程中,因張某要購買車輛,但因為資金不足,賈某於是自告奮勇借給張某新台幣20萬元,上述借款均是通過銀行轉帳管道進行,但是因為兩人特殊的關係,沒有出具任何能夠證明借款合意的事實。之後兩人因鬧矛盾,最終分手,分手後賈某要求張某還錢,但是張某拒絕還錢,稱此筆款項為賈某贈與,無奈之下,賈某只能通過訴訟解决。
法院最終支持了賈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判令張某向賈某支付20萬元。
訴訟實務
1、案由
關於借款事實,對方拒不償還,選擇以訴訟形式解决的,應該以什麼案由起訴?
公民之間、公民與非金融機構企業之間的借款行為產生的糾紛,可以以民間借貸糾紛起訴。
2、訴訟主體
根據案由一節可知,公民之間,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款行為都可以歸結為民間借貸糾紛,那麼,如果一方拒不償還借款的,可以起訴。也就是說,自然人,非金融機構的企業都是可以相互作為訴訟的主體的。
3、案件管轄權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按照合同糾紛案件的一般管轄原則,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律師有話說
實踐中,很多老百姓給親朋好友借錢,都礙於情面,不好意思讓對方出具借條,事後出了糾紛,對方翻臉不認人,可謂是“肉包子打狗”。
所以,平時一定要有證據意識,就算是不方便要求對方出具借條,那麼一定要以銀行線上轉帳的管道給對方支付借款,同時,一定要加上備註,“借給你的”等,這樣就相當於有了借條,事後對方翻臉也不怕。
其次,在轉了帳之後,可以再次以LINE、簡訊聊天的形式向對方確認,“借給你的錢,已經轉過去,請查收!”這保留好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如果事前一點證據都沒有,可以通過打電話,通過錄音的形式來固定證據。既然是熟人之間借款那麼一般在第一時間不會否認借款的事實,只是會找理由說自己無錢,暫時無法償還,所以想要保留證據還是會有機會的,生活無難事,只怕有心人!
如果以上這幾種你都錯過了,沒有證據,唯一的證據就是你給他的轉帳記錄,也不要怕,法律規定,原告出示金融機構的轉帳記錄要求還款的,如果被告否認的,需要提供證據證明,所以法律還是保護善良之人的。
不管怎麼說,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是要讓對方打欠條或者留著聊天記錄,做人做事要先小人後君子,這樣幫助了別人,也保障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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