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有個這樣的經歷,年前借給同事5000塊錢,說是有急用,等發了薪水就還給我,可是最後沒等到還錢,卻把同事等離職了。
打電話也沒有人接,訊息也不回,看這樣是鐵了心不還錢了。雖然,說錢不多,但是這口氣真的咽不下去,我好心好意地幫你,結果,卻跟我玩消失,我這小暴脾氣一上來,我還真就和你杠上了,非得把錢拿回來不可。
一.公司不能直接扣除員工薪水
我先去找到了公司,讓公司在發薪水時,把同事的借我的錢,直接扣除。財務和我說,這樣做是違法的,根據勞基法規定,公司不能隨意克扣員工薪水,這樣做公司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如果,員工倒打一耙,說公司惡意扣除員工薪水,鬧到勞工局,這對公司很不利,所以,公司不能從薪水裡面直接扣除。
財務當時還勸我,算了吧,這錢肯定是要不回來了,我也借給他3000塊錢,也沒還呢。我們就當花錢買個教訓吧,以後一定不要隨意地借錢。
二.這種情況究竟該怎麼辦呢?
我聽完財務的勸告,心裡更火了,我還能讓他給跑了,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我肯定不能讓他得逞。我多聰明啊,我靈機一動,想到一個絕妙的主意,我和財務說看我的吧,我一定把欠我們倆的錢都給要回來,你瞧好吧!
我先找到人力部門的部長,確認同事有沒有辦理完離職,結果,老天都幫我,這哥們由於走得急,離職手續沒辦理完。
然後,我找到了公司的老闆,和老闆詳細地說了借錢不還的過程和結果,另外,我想請老闆幫忙,通知財務把薪水發放的管道,由銀行匯款,改成現金發放。
好說歹說,最後,都上升到了國家大義的地步,我說:老闆你不這樣做,就是對這種行為的縱容,身為一個正義的,有責任感的老闆,我相信您會支持我的想法。最後,反正同意了。通知,財務這哥們的薪水,以現金發放。
我拿著雞毛當令箭,找到財務,讓財務這樣和同事說:由於你的離職手續流程,還沒有走完,人力部門需要確認你的工作交接情况,所以,你這個月的薪水,以現金的形式發放給你,請你在這個月的10號,上午10點前到公司來領取,你的薪水。
我還就不信了,這小子連自己的薪水也不要了,於是,我10號的時候,早上就在財務室,一邊悠閒地喝著茶,一邊等同事上門領薪水,不是,應該是等同事上門還錢。
9點30左右的時候,同事終於現身了,我上去就說:好傢伙,我電話也不接,訊息也不會,怎麼啦,不想還錢啊。錢不多,如果你說你沒有錢,寬限幾天,這都沒有問題,我們倆,要是關係處好了,這錢我也不會向你要,但是,你做得太不道地了,這錢今天你必須還我。最後,同事一看沒轍了,只能把錢乖乖地還我了。
借錢還錢的心得
從薪水裡面扣除的做法,公司肯定是不會同意的,公司的風險太大,但是,我交給你的方法,可是去試試看,准靈!這樣公司也不用在薪水裡扣錢,你也不用太過費心的就把錢要回來了,兩全其美,一舉兩得。遇到同事借錢的情况,我們還是要小心對待,否則真的有可能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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