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去年十月因裝修房子向我借款三萬五千元。沒有書面憑證,當時口頭約定半年內歸還。至今未還,且相互見面無再提借錢還款之事。該怎麼處理是好。
首先你可以向你的朋友提一提,如果能直接要回是最好的,如果一時拿不出,補一張欠條作為證據也好。
如果你的朋友裝做不知道,那就看你當時是以什麼樣的方式借出這筆款,轉帳記錄可以作為一個憑證,如果是以現金方式,有無第三人在場,是否有他人知情,若都沒有,就有點難辦。
個人之間借款不還,形成債務糾紛,只能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予以解決。
但付諸法律需要有證據,即必須有足以證明借貸關係成立的借條或欠條(需要注意訴訟時效),然後持借條或欠條向借款人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為確保判決勝訴后債權得以及時收回,可以同時申請財產保全。
最終在勝訴後,借款人仍拒不履行法定償還義務時,立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及早收回出借款項。
首先你借錢給他是現金還是銀行轉帳,如轉帳記錄也是一個間接證據,且是書面憑證;
第二,對方向你借款時有無第三人知情,如對第三人說起
第三,你是否結婚,你的老婆是否知情,如起訴夫妻倆是原告
第四,你應找與對方同為好友的朋友當面向他催討欠款, 對方同意償還同行人作證的證據也是。
第五,你可以向他發一封律師函,函告一定期限內償還,律師會有辦法
雖然借款的訴訟時效是兩年,但是假如有時效中斷事由的話,訴訟時效重新算起,可以每隔一段時間就向你朋友索要一次,可以使時效中斷此乃緩兵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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