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個借錢範文來告訴您借據怎麼寫才能在法律是有效的。首先抬頭正中間寫借據,然後寫清楚雙方的身份資訊,至少要包括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接著欠款金額,金額一定準確無誤,最好加上大寫。 然後是欠款事由,注意欠款事由寫的越詳細越好,最好把欠款的來龍去脈都寫上。 接著寫付款時間,然後寫上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 最後,簽名寫日期,注意簽名必須欠款人手簽,按不按手印都可以。 以上欠條是寫法就能在法律上生效。
一、借款時宜寫"借據",不宜寫"欠條"
借據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 借據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約關係;而欠(收)條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約關係。 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據」 而不宜寫「欠條」 ,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二、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據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據中。 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範圍內約定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約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約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 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據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援。
三、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據中
借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
理論界對借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問題理解不一,有人主張適用2年訴訟時效,也有人主張適用20年訴訟時效。 各地法院對此問題的把握也不盡相同。
因此,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借款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據中,如借款人逾期不歸還借款的,出借人應當在借款到期后2年內向其主張權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四、借款時借據宜寫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借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據,如將出借人寫成「趙叔」「張兄」;將借款人寫成「小熊」「四妹」之類等等,萬一借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
五、借款時借據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較典型的案例是張三向李四借款10 萬元,同時出具借據寫明借款10萬元,幾個月後,張三歸還李四1萬元,遂將原借據撕毀,張三重新為李四出具借據一份:"張三原向李四借款10萬元,現還欠款 1萬元"。 這裡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huan)",又可以解釋為"還(hai)欠" 、"尚欠"。 由此產生爭議,對出借人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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