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朋友買房跟我借錢30萬,最近1年已經還了;今年年初再次借30萬,這個30萬目前是沒還的狀態,昨天給我打電話說,要換工作,要跟我借錢。大家怎麼看,這個事如何解決?
畢竟別人有別人的困難,但是別人肯借錢給你,就已經表示他對你的善意和善心,所以,你要心存感恩,對於那些能把錢借給你的人,目前已經不容易了,你要珍惜。
二是對於借錢給你的人,你一定要有借有還,遵守你的信譽
作為借錢的人,一定要記住: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更重要的是,你要遵守承諾,說好的是借錢,你就應該及時歸還,這是你必須要做的。
三是對於是不是要打借條? 你必須打借據
別人給你借錢,你一定要給對方打借據,一來表示你的還款誠意,二來也是別人向你要求償還的證據。 所以,向別人借錢一定要記住向對方打借據。
關於這個問題的話,我的答案是要分清楚情況。還要看你身邊有哪些朋友,如果是那種虎朋狗友的話呢,錢最好就不要借給他們了,因為一旦借出去了,你就很難收回來。
如果是真心對你真心向你借錢的人,那也得要先打借據,打了借據以後才可以借錢。 正所謂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啊。
個人認為,你有錢的話適當借一點,但不一定要借那麼多。就說自己近來也手頭有點緊。如果你有什麼顧慮,就不要借錢了,也是可以的,畢竟還有30萬沒有還呢。讓他問別人再想想辦法。如果你朋友因你不借錢而對你有所意見,可見這個朋友有沒有都沒有所謂的。
是不是要借給朋友錢,那要看你的朋友怎麼樣,你要是覺得你的朋友可靠,那你就借給別人朋友,如果你的朋友人品不好,最好是別借錢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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