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朋友之間吃吃喝喝可以,借錢的話免談,因為怕借出去了還不回來。
事實的確如此,這樣的例子很多很多。
2002年,在國企工作的女孩小王下崗了,重新找了一份超市推銷員的工作,月薪3000元。
2003年,一位朋友因父親突發疾病,她慷慨解囊送去了8000元。當時說好了是借,等一有錢就還。
2005年,母親生病,她去家裡催問過,但無果而歸。
至今,17年,兩人從未見面、從未聯繫,即便兩家距離只有6公里。
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借錢助你,是因為心善;還錢感恩,是理所當然。然而,很多人卻背道而馳,借錢的時候低聲下氣,還錢的時候置之不理,儼然一副「我借錢我光榮」「我借錢是大爺」。
2003年的8000元,真是個錢呀!當時,二線城市的房價也就一千出頭,現在都近兩萬了。按照這個比例,相當於現在的80000元,不是個小數目。
從錢上看,小王虧了,因為一大筆錢就此打了水漂;但是,從情上看,用17年時間、8000元錢,看清了一個朋友,也值了。
{短言片語}認為,時至今日,朋友之間還是應該要借錢,一來可以看彼此在對方心中分量有多重,能不能借出錢來;二來可以看彼此是否懂得知恩圖報,能不能把錢還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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