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參加電視節目「超級星光大道」歌唱選拔晉級複賽,為籌措賭資而到當鋪借款,偽造母親簽名,被判2年徒刑。據臺灣媒體報導,曾參加電視節目「超級星光大道」歌唱選拔晉級複賽,為籌措賭資而到當鋪借款,他除在本票上簽自己的名字外,也偽造母親署名。曾姓當鋪業者拿著本票向新竹地院聲請本票裁定,母親接到民事裁定覺得詭異,具狀聲明異議,並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才知上當。新竹地檢署依偽造有價證券罪起訴,新竹地院判曾3年2月徒刑,高等法院今撤銷、改判2年徒刑。
2010年間因涉妨害性自主罪,遭判刑6月確定,同年又因販賣三級毒品而入獄,2013年12月27日縮短刑期假釋付保護管束出監,但後來假釋遭撤銷,又繼續服殘刑,2015年10月11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2017年4月與網友結怨,對方找上門,不知情的史母開門,她反遭兒子痛毆、受傷就醫,鬧上新聞版面。
曾姓當鋪業者表示,2016年12月21日拿著本票來借10萬,沒有想到發票人欄上頭竟是偽造她母親的署名。
雖坦認未經母親同意或授權,但否認有偽造有價證券犯行,辯稱「本票不是我拿去的」,稱他在當鋪簽名的,是他我拿轎車去借錢,曾問他車子還有無貸款,他說有,對方問「車子是誰幫你貸的?」,他答「我媽」、「還沒繳完貸款」。還拿老婆(2018年2月13日離婚)背書,指妻子當時陪同,在這之前本票已以他的名義簽完了。
表示,之後才瞭解車子貸款的事情,對方要他順便簽母親和老婆的名字,他以為本票要簽名和捺印才有效力,「不知道隨便簽個名字,我媽就變保人」,主張無偽造有價證券犯意。
地院考察大學肄業,又在八大行業上班,卻稱不知本票要怎麼簽;且已在發票人欄上簽署母親的名字,但妻子名字卻是隨意在本票上書寫,不具任何法律意義,法官也質疑何以不在其他空白處,反選擇在發票人欄位簽署母親的姓名?顯然是要母親共負發票人責任。
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累犯」定義,地院以前案紀錄來看,因他無偽造有價證券前科,不予加重最低本刑,但他恣意冒用他人名義偽造本票,擾亂票據制度交易安全,母雖表示「不願追究」,地院判3年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