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資購房往往涉及到四方主體:男方、男方父母、女方、女方父母。
情況很多,比如:男方父母出資給小夫妻買房,女方父母出資給小夫妻買房,雙方父母出資給小夫妻買房。
就算是雙方父母出資給小夫妻買房,也會有不同的情況,出資數額不定,登記在雙方名下還是其中一方名下。
具體如何確定父母的出資的性質?是贈與還是借款?
看協定
結婚後,不管是一方父母出資,還是雙方父母出資,如果是贈與子女雙方,通常不會簽署相應的贈與協定,但是如果是贈與其中己方子女或者是借款,通常都會有協定。
所以我們確定父母的出資是借款還是贈與,可以依據各方所簽署的協定,如果各方簽訂的是借款合約,配合父母的出資流水可以確定為借款;如果簽訂的贈與協定,那就可以認定父母的出資屬於贈與。
還有一些非常特殊的情形,比如父母借子女的名字購房,那雙方之間就需要有「借名買房」協定。
看登記
很多家庭對於簽協定還是比較避諱的,覺得分得太清,影響小夫妻的感情,所以會選擇口頭商量和各方預設。
在沒有協定的情況下,可以根據房產登記情況來推定父母的出資的性質,比如男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雙方名下,可以認定是贈與雙方;如果男方父母出資購房,僅僅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麼可以認定屬於贈與一方。
看行為
看行動是區分贈與和借款一個比較好的方式,父母出資後,如果各方通過聊天記錄確定了還款或者贈與,那麼聊天記錄就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出資的性質。
再比如,父母出資後,子女開始慢慢給父母還款,那麼還款的行為就可以推定父母的出資屬於借款而非贈與。
法院觀點
在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是借款或者贈與的情況下,法院的判決實際上是目前的一個價值取向,判決是借款實則是保護老年人的權益;而判決是贈與實則更多的是保護女性的權益。
目前來說,由於房產價值金額巨大,大部分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如果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屬於贈與,法院通常會認訂婚內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出資屬於借款,屬於臨時性資金出借,子女需要承擔償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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