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需要借款的時候,很多人都會選擇向銀行來借貸,不過現如今民間借貸也在不斷的發展除了向銀行借貸之外,還有向民間借貸的這樣一種選擇。如果是向民間借貸的話,可能效力沒有相對於銀行借貸那麼強,所以如果出現了糾紛的話,民間借貸一方向法院對另一方提起訴訟會有什麼效果?小編給大家解來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第一點:什麼是民間借貸?
1.民間借貸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搆,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不屬民間借貸範疇之列。
2.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民間借貸是一種普通的民事法律行為,雙方秉持著意思自治的原則,簽訂一個協定或者是借款合約,然後在合約當中約定了雙方借款的金額和在借款之後應當負什麼樣的利息,以及用什麼樣的方式支付等等問題。
3.這些問題如果是在出現的糾紛之後都是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是向法院訴訟解決,所以民間借貸向法院起訴之後,達成的效果和其他的借款並沒有什麼區別。
第二點:出現民間借貸糾紛,法院會如何保護借款人合法權益?
主要有以下這四種方式:
第一就是查詢並且凍結被執行人的存款。
由於向法院起訴,肯定是債務人利益方不履行自己的義務,導致債權人的權益沒有辦法得到保障,那麼這個時候債權人向法院起訴,肯定是為了要回自己的財產,那麼此時法院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查詢一下債務人的帳戶上有沒有那麼多的錢,並且對其進行凍結,以防止在這段期間之內債務人把自己的財產轉移出去,使債權人的權益永遠沒有辦法實現。
第二是扣留或者是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
如果法院已經判決債務人需要履行自己的債務的話,那麼如果債務人以自己沒有存款為由向法院提起拒絕的話是不可以的,因為被執行人一定會有收入,那麼此時他的合法收入就可以成為法院扣留或者是提取的對象。
第三,可以變賣或者是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如果此時被執行人銀行裡面並沒有存款,也沒有可以使用的收入的話,就可以對他的財產進行變賣了,例如房屋,車子或者是股票等等,為了履行自己的法律義務,這些財產都是可以經過法院進行變賣的,當然法院在做這些強制執行的手段的時候,一定要符合法律依據,而不能隨意的變賣民眾的財產。
第四,可以強制使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是當初土地。
如果被執行人拒絕變賣財產,並且在房屋居住不走的話,那麼法院可以強制的是被執行人搬出自己的房屋,並且將其變賣,這雖然侵犯了公民的居住權,但是對於此次案件來講是非常有必要的,因為在整個訴訟過程當中,需要維護的是借貸合約的效力和被侵權人一方的合法權益。
以上幾個步驟就是通常來講,如果民間借貸訴訟到法院之後,法院會通過什麼樣的強制手段來使債務人履行債務,如果債務人能夠配合履行的話,就不需要這些強制性手段了,只有在拒不履行或者是在沒有掙到因素的情況之下, 依然不履行才會有這樣的懲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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