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就是欠了別人的錢,自己還沒有還的,借款人就是借了別人的錢,自己還沒有還的,借和欠的含意並不一樣,在一些法律糾紛中,會因為字眼來大做文章。
(1)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當借條持有人憑借條向法院起訴後,由於通過借條本身較易於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借款事實,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和抵賴一般都很困難。但是,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存在欠條形成的事實。
借款屬於會計的負債類科目。
1、長期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項借款。
2、短期借款:企業用來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或為抵償項全力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外單位借入的、還款期限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經營週期內的各種借款。
3、負債類科目:按負債的償還期限分為反映流動負債的科目和反映長期負債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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