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打欠條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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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需要另外簽訂,在公證處辦理公證後,到相應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借條和欠條是有區別的,單純的借錢,借款人出具的是借條,即使名為“欠條”但實質上是借錢的,形成的也是借貸關係。而“欠條”從法律上講是存在一定的基礎關係而出具的反映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比如買賣合同中,當事人雙方結算後,買方出具“欠條”表
借款明其尚欠賣方貨款的數額。

其次,借條是表明當事人之間存在藉貸關係的最主要和關鍵的證據,借條上主要應寫明以下幾項內容:出借人、借款數額、借款時間、約定利息、借款人簽字落款。至於借條要用什麼紙張和筆書寫沒有特別要求,從字蹟的保存性來講,不建議用鉛筆書寫,最好是用鋼筆或簽字筆書寫。

第三,至於是否要寫明歸還日期,要從
票貼不同的角度上去看。寫明了歸還日期,訴訟時效為兩年,自歸還期限到期之日起,如果出借人兩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就超過了訴訟時效,失去了法律上的勝訴權;沒有寫明歸還日期的,適用二十年的民事權利保護期間,在此期間內,出借人均可主張權利即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總的來說,在藉條上確定歸還日期有利於明確當事人雙借錢方權利義務關係、保證權利的正確行使以及社會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行。

借錢的時候立下的山盟海誓跟我愛你三個字是一樣的,當時我是真心地承諾,但是時間久了,我都忘記當初的承諾了。每天有很多很多債務糾紛,兄弟姐妹反目成仇的太多了;你想成為其中一員嗎?如果不太想,最好藉錢給那些他即使不還你你也不會感到難過的人。如果你的生命中有這種人的存在,你是幸運的,至
借錢少,你還有在乎的人。而我身邊有一些人,好久沒有體驗過在乎人甚麼感覺了,人是有感情的動物,有些人是沒感情的今天藉這個題目來表達一下我個人的借錢觀念吧,最開始我不借錢的時候有人說我是鐵公雞,時間久了,他們覺得我是一個有原則的人,再說了,這些人早已經不出現在生命裡了,從此再無交集。畢竟,生命裡的大多數人都只能陪自己走一段路。所以對不借貸起,我倆的關係厚度還不足以讓我無償地把錢拿給你。不是你還與不還的問題,是我不想提心吊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