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帶著菜刀和螺絲刀到村委會找村支書借錢,被對方拒絕後將其扎成重傷。
前日,昌平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張某辯稱自己當時借錢是為看病,被拒絕後傷人是想“進看守所免費治病”。村支書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案未當庭宣判。
帶刀借錢未果傷人
據檢方指控,今年5月17日下午5時許,昌平區陽坊鎮陽坊村28歲村民張某開車前往該村村委會支書辦公室,聲稱看病缺錢向村支書王先生借500元錢。王先生因不認識他沒有答應,王某掏出螺絲刀朝王某腹部扎去,因沒有扎進去改而朝頭部猛扎,扎了二三十下。民警趕到將張某當場抓獲。
經鑒定,63歲的王先生構成重傷。昨日他回憶說,當天下午,張某來自己辦公室,開口就說借錢,自己回絕後對方當即掏螺絲刀朝他扎來,王先生死死揪著對方的衣服,並呼喊“砍人了,快來人”,同事們報案後,正在附近幼兒園巡邏的民警立即趕到。
稱“為進看守所治病”
前日,昌平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公訴機關認為,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張某刑責。對于指控內容,張某均無異議,並自願認罪。
張某供述,事發當天,自己發燒卻沒錢看病,開車去找王某借。當時自己包里還放了把菜刀,褲兜里揣了把螺絲刀。
他說,“我聽人說傷人進了看守所能免費治病,村支書不借錢的話,我就用螺絲刀扎他,扎不傷的話,再用菜刀砍。”
王先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賠醫藥費、交通費等共計7萬余元。張某表示願賠償,雙方同意由法官主持調解。
本案將擇日宣判。
追訪
“傷人理由我想不通”
受害人稱扎人男子家境不算太差
昨日,受傷的村支書王先生已經恢複工作。
他介紹說,經治療後傷勢已明顯恢複,但後遺症較大,視力明顯下降,腦子里經常陣痛。工作也只能忍痛堅持。
王先生介紹,案發後得知,張某原來是自己熟人的兒子。張某的父親養豬,母親在環衛隊工作,王先生妻子和張某父母曾是鄰居,但因隔了代,加上張某年輕不經常在家,所以倆人才彼此不認識。
王先生分析,張某家境不算太差,不至于為500元到村委會借,另外帶刀去借錢也不符合常理。“到底為啥扎我,我至今想不通。可能是一時衝動或受了他人蠱惑。不過,都是一個村的,沒必要和孩子計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