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修正「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陸客來台只要取得居留權,等同國內民眾,可以和金融機構借款,也可以辦信用卡,使用信用卡預借現金;如果沒有取得居留權,只能辦理不動產融資,融資上限五成。內政部也鬆綁,陸客可以來台買住宅,大陸的公司因為投資需要可以買廠房、辦公室和員工宿舍。這一波兩岸金融開放,受惠的不只是陸客,為數眾多的大陸配偶也終於可以跟銀行借錢。
以往外界會質疑,陸客來台如果跟台灣的銀行借款,萬一變呆帳不還,等於是掏空台灣的錢。不過,配合政府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政策,金管會修正「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看陸客來台有沒有取得內政部核發的居留權,通常內政部會評估「依親居留」、還是「專案居留」。
如果有居留權,陸客等同國內的一般民眾,可以和銀行辦理各種貸款、申辦信用卡;如果沒有居留權,等同「在台無住所的外國人」,只能辦不動產融資,但融資上限是擔保品價值的五成,雖然也可以辦信用卡,但不能使用預借現金,因為這是無擔保放款。存款方面,不論有沒有居留權,完全不受影響。
銀行局副局長蕭長瑞說:「就是訂在五條之一,可以作新台幣之金融業務往來,(授信放款)細節回到銀行法的授信規範」
另外,大陸企業來台設分支機構,只要取得投審會許可、並且設立登記,等同國內的企業可以和銀行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