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資銀行開辦「異地抵押」業務,吸引不少大陸台商「台灣抵押、大陸貸款」。近來還有不少台商時興在香港等第三地設立子公司,再以第三地業務和資產回台向銀行借錢。
兩岸最快在本月底洽簽金融監理備忘錄(MOU),不過距離台資銀行登陸開業,恐怕還有一段時間。早前已有台資銀行推出台商「異地抵押」業務,最近則是流行台商直接在香港設立第三地公司,再回台賣斷應收帳款,換取融資。
上海一家台資大廠財務長表示,大陸銀行目前還未開辦買斷應收帳款融資服務,但不少台商為財務操作方便,就在香港成立子公司。他表示,過去台商在海外第三地設境外公司,可能是出於節稅,或方便與海外大廠進行貿易操作,但現在在香港成立公司的目的,就是方便融資和財務操作。
最近富邦銀行與其參股的廈門商銀,推出台商「異地抵押」業務。台商可將台灣資產設定抵押權給台北富邦銀行,由北富銀開設擔保信用狀給廈門商銀,再由廈門商銀放款給台商。
該業務引發不少大陸台商好評,廈門台商協會會長曾欽照說,不少剛到大陸投資的台商,因沒有和大陸本土銀行打交道的經驗,無法取得大陸本地借款,廈門商銀此舉正好滿足一些台商新鮮人的需求。
一位台資銀行背景人士分析,異地抵押業務在台資銀行圈行之有年,一般銀行在做異地抵押時,除由台灣母公司擔任大陸子公司擔保人外,還得透過香港或其他第三地公司,擔任大陸銀行端的「反擔保」人角色。
他說,從目前兩岸法院判例來看,尚無法確認一旦台商在大陸經商情況有變,台灣法院是否可應大陸銀行之請,准許扣押台商在台資產。因此,需要一來一往,透過擔保和反擔保方式,來降低呆帳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