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母親駕車傷人兒子借錢代賠引爭議
「父(母)債子還」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陳女士駕摩托車撞傷人無力賠償,其子李某借錢代母賠償。8月31日,某位知名人士為李某點贊的同時表示,子女力所能及自願為父母還債是正能量,但民間「父(母)債子還,天經地義」的說法並非法律規定。
2018年10月8日,年過七旬的陳女士駕駛三輪摩托車去賣菜,路上與年近六旬的劉某某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相撞,事故造成劉某某及坐在車上的妻子江某某及孫子小劉3人受傷。陳女士負事故主要責任,劉某某負事故次要責任。
後劉某某、江某某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近10萬元,由於雙方車輛均系摩托車未投保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且家庭經濟困難,申請道路救助基金墊付了4萬元後,其餘費用均由兩名傷者自行支付。
調解員在收到網上訴前調解申請後聯繫陳女士被拒,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的年齡較大,調解員通過當地村委會幹部聯繫到陳女士之子李某。李某表示,其母本人無力賠償,她自己也在事故中受傷,其3萬余元醫療費還是3個子女出的,所以對此事有抵觸情緒。
經反復調解,雙方達成初步協定,按事故責任主次,費用按比例進行分擔,扣減陳女士自己花費的醫療費中劉某某與江某某應該承擔的部分,考慮到雙方經濟狀況, 保險公司同意雙方應該由劉某某承擔的1.6萬元,以及應該由陳女士承擔的2.4萬元,均按照每年返還2000元直至返還完畢,陳女士于協定簽訂之日起一周內支付劉某某、 江某某賠償醫療費共計3.5萬元,雙方之間就此交通事故賠償再無爭議。
調解員找陳女士兒子李某希望他當案外人擔保。李某不僅答應為其母賠償作擔保,而且表示願意代母賠償。後經過多方籌措,李某代母湊齊了賠償款3.5萬元,賠給了劉某某、江某某。
蔡甸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張娟說,俗話說:「父(母)債子還,天經地義」,此說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父母在世時,是各自對自己債務負責,如果父母去世,子女對父母的債務,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償還義務,不超過所繼承遺產的範圍,當然自願償還的不受此限。因此,父(母)債子還,並非天經地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