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借錢口難開 表哥偷表妹銀行卡

昨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表哥盜竊表妹銀行卡取現7900元盜竊案。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

表哥名叫趙海洪,今年26歲,漢族,初中文化程度,河北省邯鄲市人。站在身材高大的法警身邊的趙海洪顯得格外矮小,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庭訊問時,他因為緊張不時的向法官表示自己頭腦很亂,聽不清。

2009年1月2日9時許,趙海洪到北京市通州區于家務鄉東垡村“小護士紡織科技有限公司”女工宿舍內,將其表妹袁女士的北京銀行卡及存折盜走。同年1月3日至4日期間,趙海洪持該卡在通州區馬駒橋鎮小周易村北京農村商業銀行的自動提款機上盜取人民幣7900元,為了不被監控記錄下自己的樣貌,趙海洪每次取款都對自己進行了精心的裝扮,頭戴帽子,嘴戴口罩,低頭避對攝像頭,取款後迅速潛逃。2009年2月11日,被告人趙海洪到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于家務派出所投案。

在法庭上,表哥趙海洪表現的十分羞愧,他不住的說,跟表妹關係一直很好,但直接跟表妹借錢怕丟面子,一時糊涂才偷偷拿走表妹銀行卡當外出打工的路費,想掙到錢再還給表妹。之後他去深圳找工作,但因學歷不高,又沒有一技之長,一直未能被任何一家單位錄取。沒有掙錢的機會,在深圳的各類花銷還格外的厲害,以至于半個月時間就花掉了近五千元。倍感失望的趙海洪無奈選擇了回家,在回家的路上,想起小時候父親曾教育他絕對不能做任何違法亂紀之事,每到夜晚趙洪海都會受到良心的譴責,于是到家後,他如實將此事告訴了父親,父親嚴厲地批評了他,要求他到公安機關自首,自覺接受法律的處罰。

趙海洪經努力,已在訴前將涉案贓款人民幣7900元退還表妹袁女士。

法院認為,趙海洪無視國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盜竊他人信用卡使用的方式竊取他人錢款,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以懲處。趙海洪在案發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且當庭確有認罪、悔罪表現,已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綜上,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相關規定,以趙海洪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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