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向朋友住所地的基層法院起訴,如果朋友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當向其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起訴。打官司,關鍵在於證據。勝訴後,朋友仍然不在判決書上規定的期限內還錢的,可以在2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另外,為防止朋友逃避或轉移財產,可以在起訴前,或訴訟中,申請法院對朋友的房產或其他財產進行財產保全(查封或凍結)
如有借條,可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這樣做會便捷些,如對方有異議,法院會轉為普通的民事訴訟,通常收費為申請數額的百分之四左右,數額超過萬元後,會相應減少,各地區和不同的法院,收費標準都是不大相同的,但是大致的標準是上述,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注意不要超過,以免喪失勝訴權。
當然,如能找到中間人,心平氣和的坐下來談談,能還大部分的話,就不要走訴訟了,畢究打官司又花錢,又花時間 ,有時執行也是比較困難的。
我的意見是能通過協商,盡量私下要回欠款,如實在不行,則及時提起訴訟吧,借錢不還,已構成侵占罪。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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