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杭州上城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夫妻離婚後財產分割糾紛的案件,原告金生和被告顧菲都是“80後”。
交往前,男女雙方分別在杭州和海寧上班,經人介紹認識兩個月後結婚,婚房買在蕭山。
兩人的婚姻只持續了一年半左右,2006年11月結婚登記後,2008年6月協議離婚。
離婚後到昨天官司開庭之前,他們已經因婚房過戶和其他財產分割問題打過兩場官司,在此期間,婚房已由原來購買時的50多萬元增值到140多萬元。
男方昨日提出變更當初離婚協議中對婚房分割處理的約定;女方返還男方包括餐具、MP3在內的婚前物品,並對婚後財產中的馬桶、吹風機進行分割。
金生和其父母說,他們都是被顧菲的美色和花言巧語所蒙蔽……
婆家曾以娶到漂亮媳婦為榮
除了雙方律師之外,金生昨日下午親自到庭,顧菲則自始至終不見人影,庭下坐著比兒子還著急的金生父母。
金生說,他與顧菲是2006年9月30日認識的,1個多月後就登記結婚了。此前,金生幾乎沒出過海寧,而見多識廣的顧菲則在杭州做醫藥代表。
“當初看上她,是因為長得漂亮,而且是鄰居介紹的。”金生父母坦承,這個媳婦個頭高挑,模樣出色,而且是做了十幾年鄰居的顧菲阿婕介紹的,女方人品應該不存在問題。他們覺得“無能而且老實巴交”的兒子能娶到這樣的媳婦是上輩子修來的福氣,一家人都覺得臉上有光。
“現在看來,都是她利用美色設下的陷阱。”金生父母說,顧菲不但欺騙了自己的阿姨,還利用美色蒙蔽了他們一家人。
兒子隱瞞父母妻子曾離婚
金生父母一開始並不知道,顧菲曾經當過“二奶”還結過婚。
“她承諾會吸取教訓,好好珍惜與我的這段感情。”金生說,在與顧菲交往20多天後,顧菲曾主動向他哭訴自己曾經結過婚,之所以離婚是因為兩人沒有感情基礎,對方家庭條件差,而且父母反對。
金生回憶說,當時顧菲親口承諾,她願意一輩子全心全意來愛他疼他體貼他,做個賢妻良母,好好過日子。但同時提出不管金生會不會接受她,都不希望他把離婚的事告訴金生父母。
之所以答應顧菲,金生事後解釋因為顧菲主動和他發生了性關係,又誠實地告知他一切,他被顧菲的坦誠打動了。
不久,顧菲向金生父母提出要盡快結婚,並帶金生一起去杭州生活,因為夫妻兩地分居感情會變淡。
而金生的父母打聽一番後,知道了顧菲曾有過一段做“二奶”的經歷,還曾以跳樓、吃安眠藥等手段來威逼對方家庭。男方因為妻子懷有身孕,為保全家庭,補償顧菲一筆巨款後,事情才不了了之。
結婚半年後女方鬧離婚
2006年11月9日,金生與顧菲在拱墅區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婚後即跟著顧菲來到杭州。金生一開始沒有工作。
通過向親朋好友借錢,金生在濱江區大學城附近開了一家服裝店,由于缺乏經驗,難以維持下去。
這期間,顧菲經常去喝酒、泡吧、搓麻將,甚至一周時間徹夜不歸。結婚不到5個月,顧菲就多次提出離婚。
在各方協調下,雙方于2008年6月30日簽訂了一紙離婚協議,其中約定:雙方自願離婚;婚姻存續其間雙方無子女,不涉及撫養權問題;雙方婚前財產及相關物品,均係個人所有,辦理離婚手續之前各自領回。 借錢
金生說,由于顧菲早已將婚房的門鎖換掉,自己至今無法入內搬取婚前個人財產。
女方結婚是為了圖財?
離婚協議中最重要的一條,也是爭議最大的一條是,雙方約定位于蕭山金色錢塘的婚房歸女方所有,女方歸還甲方房屋首付款及裝修等費用56萬元。
離婚後,由于雙方為辦理房屋過戶後提存款、婚前財產取回,遺漏共有財產的分割等問題發生爭執,先後向海寧和蕭山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借錢
金生父親說,買婚房顧菲其實一分錢都沒出。當時顧菲要求在杭州買房,而他們一家在2006年10月29日前後至少給了顧菲69萬元,並要求顧菲購房後將全額購房發票交到他(金生父親)手裏。過了沒幾天,顧菲就拿來一張58.2萬元的全額購房發票。
事後,金生才告知父母,發票是顧菲以他的名字偷開的,增值稅發票加蓋的財務公章都是假的(事後,金生家人向警方報案),房子是按揭購買的。
金生的父母說,他們了解到除用于購房首付款之外,69萬中的余款都被顧菲用于炒股、購車以及供其父親做生意。
由于金生和顧菲沒有經濟能力,房子首付後的按揭款和後來的裝修款都由金生父母支付。
“現在看來這一切都是有預謀的,結婚的目的就是為了侵佔我們家的財產。”金生和父母認為,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子歸顧菲所有是對方利用欺詐手段得到,而且顯失公平。離婚後房子總價已由當初的50多萬元漲到了140多萬元。金生在訴狀中提出,除了顧菲在離婚協議中答應退還的56萬元之外,顧菲還應該補償他14萬元。
男方要求與女方當庭對質
“離婚協議並不是一種交易和買賣行為。”顧菲的律師提出,當初的離婚協議上清楚寫明,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所承諾的協議內容真實,並有履行約定條款的義務,同時承擔法律責任。雖然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一年內有反悔的權利,但現在已經大大超過了一年的訴訟時效,金生既然離婚時同意將房子讓給顧菲,就沒有權利再要回去。
至于金生列出的長長兩張婚前和婚後其他財產清單,顧菲的律師認為金山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這些東西是否真實存在,是否真的值這麼多錢,是否現在仍由顧菲佔有。金生要求索回婚前財產和重新分割婚後共同財產沒有依據。
在和金生結婚前,顧菲是否有過婚姻史和做過“二奶”,並以此兩次從前夫和情人處分得巨額財產?顧菲的律師並沒有正面回答,只是表示這涉及到個人隱私問題。
法院審理後沒有當庭作出宣判。金生的律師向審判長提出,希望法院能夠再開一次庭,並讓顧菲親自出庭,這樣雙方好當庭對質,他也能像前兩次官司那樣,在庭上痛批顧菲利用美色欺詐和侵佔男方的財產……(涉及隱私當事人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