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亂象頻生

民間借貸對貸款人而言,手續簡單、門檻低、資金流動迅速,對放貸人而言,利息高、收效快,因此,該投資理財形式一直廣泛活躍於民間。江蘇省宜興市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近幾年來,隨著經濟下行壓力增大,銀行信貸緊縮,因民間借貸引發的社會亂象頻發。

非法拘禁釀慘案

今年5月4日淩晨,一聲悶響驚醒了江蘇省宜興市陽泉新村小區熟睡中的居民,一名男子從六樓墜下,當場身亡。

公安機關迅速展開調查並查實:因債務糾紛,5月3日至4日,該小區居民吳某被唐某、張某、楊某和鄧某等4人圍困家中索要債務。後吳某為擺脫對方,趁4人不備,欲翻窗逃出,因手中抓的電線斷開,結果墜樓身亡。

據辦案的檢察官介紹,近幾年來,因民間借貸引發的民事糾紛、刑事案件日益增多。該院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至2012年3年間,宜興市因民間借貸引發的刑事案件中,涉嫌非法拘禁罪分別為17起、19起和22起,今年以來,該類案件已接連發生10起,呈不斷上升趨勢。

民間借貸網路往往分佈廣泛、派系龐雜,在吳某被非法拘禁案中,追債的4人中,吳某僅欠唐某100萬元。然而,唐某又欠張某25萬元,張某欠楊某5萬元,因而幾人形成同盟共同前來逼債。檢察官表示,類似此種層層轉貸,層層收息的“金字塔”形借貸模式在社會上已普遍存在。該模式的危險是,一旦崩盤,必將牽涉眾多人員。

據介紹,因為法律對民間借貸行為中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以外部分不予保護,且此類民事糾紛案件普遍存在取證難、訴訟時效長、執行難等問題,追債人通常不願通過法律進行維權。當可能面對血本無歸的結果時,債權人往往不惜使用非法手段直接拘禁、威嚇債務人甚至雇用黑惡勢力到府逼債,一旦局面失控極易引發重大刑事案件,成為影響社會治安的不穩定因素。在統計的68起非法拘禁案件中,採取暴力毆打、侮辱威脅等手段的佔到90%以上。

黑惡勢力和基層幹部參與引亂象

在對此類案件分析調查中,該院還發現,在推動民間借貸向混亂且具暴力傾向的發展過程中,兩種現象值得高度重視。

一種是黑惡勢力參與民間借貸。2012年底,法院對宜興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俊等2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作出一審判決。在該案中,王俊團夥用以維持20余人奢靡生活的主要經濟來源即為參與民間借貸的獲利。在短短5年時間裏,王俊通過以銀行短期貸款基準10倍以上的利率向他人放貸,先後非法獲利300余萬元。此外,該團夥還通過介入民間借貸糾紛漁利。在收取一定好處費後,即安排人員將欠債人非法拘禁,採用拳打腳踢、刀背砍等手段進行威脅,逼迫還債。不規範的民間借貸熱潮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黑惡勢力的發展壯大。

另一種現象是基層機關幹部利用職權向被管理對象借貸資金。2012年,該院在查辦兩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案時發現,兩每人平均存在利用職權向被管理對象借貸資金的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

兩起案件中,一起為基層稅務分局幹部利用職務之便,以本單位需要資金週轉為由,採取在借條上蓋公章,並用單位賬戶走賬的方式,以單位名義多次向轄區內納稅企業無息借款,總計達上千萬元。另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則以手中權力為籌碼,在妻子從事民間借貸活動時,利用自身特殊身份為其提供幫助。

黑惡勢力和國家機關幹部的參與,使原本並不規範的民間借貸行業更添新的問題。黑惡勢力為了斂財,往往採用毆打、恐嚇、拘禁等暴力手段,逼他人就範,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隱患。而國家機關幹部的參與,則裹挾黨和國家機關的公信力為自己的信貸服務,不僅破壞了國家金融宏觀調控秩序,且容易在社會上形成錯誤的示範導向,並滋生貪腐犯罪。

治理亂象需多方發力

宜興市檢察院的調查報告指出,不規範的市場環境,是誘發民間借貸亂象頻發的社會背景。隨著社會經濟發展,民間資金持有規模不斷擴大,通脹壓力下的公眾迫切要將手中資金投資保值。但普通居民可以參與的正規投資渠道狹窄,且門檻高、效益低、見效慢、風險大。

我國東部沿海發達地區中小民營企業較多,這些企業在信貸收縮的背景下更趨向通過手續簡單的民間借貸進行融資。但與此相對的,我國對於民間借貸的管理和監督卻沒有做好充分的政策、法律準備,最終導致了民間借貸亂象頻發。

檢察機關建議,政府應完善金融制度、加強監管,引導、規範民間借貸市場;發展以村鎮銀行、融資貸款公司、信用合作社等多元化、陽光化、正規化的融資單位,並加強對上述融資單位的監管,以擴寬群眾的融資渠道;合理疏導民間資金流,將其以有序、平和、可控的形式引入企業,解決企業融資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