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貸糾紛是指因借用他人財物不能按時歸還,在借用人與出借人之間產生的糾紛。一般借貸糾紛是一種民事法律關係,應受民事法律調整,不產生刑事責任。
如果行為人以借貸為名,行詐騙財物之實,則應以詐騙罪論處。而區分以借貸為名的詐騙罪與借貸糾紛的界限,最關鍵的是查明行為人有無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2、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3、要把貸款詐騙罪和借貸糾紛作區分,應重點把握以下三方面:
a、若發生了到期不還的結果,還要看行為人在申請貸款時,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實是否已經存在,行為人對此是否清楚。如無法履約這一點並不十分瞭解,即使到期不還,也不應認定為詐騙貸款罪而應以借貸糾紛處理。
b、要看行為人獲得貸款後,是否積極將貸款用於借貸契约所規定的用途。
c、要看行為人於貸款到期後是否積極償還。如果行為僅僅口頭上承認還款,而實際上沒有積極籌款準備歸還的行為,也不能證明行為人沒有詐騙的故意,不賴帳,不一定就沒有詐騙的故意。
民間借貸:
1、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定或達成口頭協定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係,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債權債務關係是中國民事法律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關係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護。
2、民間借貸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約行為。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係以及借貸數額、借貸標的、借貸期限等取決於借貸雙方的書面或口頭協定。只要協定內容合法,都是允許的,受到法律的保護。
3、民間借貸關係成立的前提是借貸物的實際支付。借貸雙方間是否形成借貸關係,除對借款標的、數額、償還期限等內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求出借人將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交付給借款人,這樣借貸關係才算正式成立。
4、民間借貸的標的物必須是屬於出借人個人所有或擁有支配權的財產。不屬於出借人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形成的借貸關係無效,不受法律的保護。
5、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是否有償由借貸雙方約定。只有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定中約定有償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民間借貸法律特徵民間借貸不僅是一種法律現象,同時又是一種經濟法律現象。
非法集資的定義:
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資金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檔案和高回報率為誘餌,或其他騙取集資款的手段,向社會公眾大量募集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融資管道和投資通路,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民間借貸法律給予有限度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