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成為緊急連絡人,遭借貸平臺電話騷擾

「明明這借款跟我沒有一點關係,我卻經常被電話騷擾,實在煩人。」近日,陳先生無奈表示,他的朋友呂女士在多個借貸平臺借款時,都將他填寫為緊急連絡人。由於呂女士均未能及時還款,這些借貸平臺就向他發起了電話「攻擊」,要求他督促還款。

陳先生說,由於借款與自己無關,對於這類電話他一般都直接掛斷,但時間長了,他也不勝其煩。無奈之下,他想敦促呂女士儘快還款,並讓她向借貸平臺取消他作為緊急連絡人的身份。然而,他卻聯繫不上呂女士。
而另一位陳女士也遭遇類似問題。陳女士告訴記者:「有些借貸平臺打來電話說,我作為緊急連絡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月5日下午,記者在一款借貸平臺App的隱私權政策條款相關細則處注意到,平臺為與借貸者取得聯繫以便對還款逾期進行提醒,需要借貸者提供兩名緊急連絡人及手機號碼。與此同時,平臺無需聯繫緊急連絡人進行核實,由借貸人本身承擔不實資訊帶來的法律風險。
隨後,記者測試多個借貸平臺發現,這些平臺均存在「不核實緊急連絡人是否知情」的現象。這意味著,每個人都可能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成為借貸者的緊急連絡人。
據一借貸平臺工作人員介紹,網路小額借貸一般是純個人、無抵押、無擔保的,只要平臺審核無誤後,借貸人再填寫兩個緊急連絡人即可獲得貸款。他還表示,平臺一般不會核實借貸人填寫的緊急連絡人是否知情和同意,「一來工作量大,二來很多借貸人不希望別人知道自己的借貸情況」。
對此,一業內人士建議,假若有市民被填寫為緊急連絡人,且被借貸平臺電話騷擾,一方面可以向借貸平臺明確自己和借貸者的關係不熟甚至根本不認識,避免被重複騷擾;另一方面可向催收人員表態,假若再受到類似騷擾將向相關部門投訴、檢舉 ;同時,保留好相關的證據,如借貸平臺發出的簡訊截圖、電話催債的錄音,隨時向主管部門反映。
[額外補充 ]
緊急連絡人不需承擔債務
律師李先生表示,被添加為緊急連絡人後,可選擇報警或利用法律手段起訴借貸平臺進行維權。
另外,緊急連絡人不等於擔保人,緊急連絡人僅是在聯繫不上當事人的情況下的應急連絡方式;而擔保人,需要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此,市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設置成緊急連絡人,不僅不影響個人徵信,也不需要替借貸人承擔相應債務。

僅有借條的民間借貸糾紛怎麼辦?

民間借貸法律關係有兩個要件:一是雙方形成了借貸的合意;另一個是出借人支付了款項。因此在民間借貸糾紛的訴訟中,如果出借方僅有借條等債權憑證,法院會綜合判斷是否存在借款事實。當被告提出有力抗辯時,法院應當根據借款金額大小、出借人的經濟能力、交付管道、交付憑證、交易習慣、雙方的親疏關係以及當事人的陳述等相關證據,並結合其他證據綜合判斷借款事實是否發生。
被告的抗辯主要有下列幾種情況:
一、被告抗辯雙方並非民間借貸關係
例如在一起糾紛中,王某為李某出具了20萬元的借條,但是經過法院審理,認為,結合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本院核實的證據可以證實李某給付的20萬元為礦石預付款,並非借款,因為其他原因導致原、被告雙方購銷鐵礦石的目的沒有實現,但後來王某及第三人已經陸續將預付款返還,雙方的權利義務已經終止,囙此李某要求王某償還借款及利息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這個案例表明,原告以借條起訴的,被告抗辯雙方並非借貸關係,並提出證據證明的,法院按照雙方的基礎法律關係進行審理。
二、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發生
民事訴訟中存在舉證責任的分配,民間借貸糾紛訴訟也不例外。原告起訴要求償還借款,如僅有借條作為證據,那麼實際上只是完成了初步的舉證。而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係的要件,原告還需證明其支付了款項,履行了借款義務。
由此,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發生的,例如雖然寫了借條,但是沒有收到借款,並且提供證據或者或者和說明為什麼原告未提供借款的情况下仍然有借條存在,那麼原告應進一步舉證,證明借款已經支付。
當然,實踐中存在原告確實客觀上無法拿出金融憑證的情况,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三、被告抗辯主張已經償還借款
如果被告抗辯主張已經還款,實際上是有兩個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被告承認借貸關係存在;二是被告已經履行了還款義務。
此時被告須舉證證明其已經還款。如被告提交的證據確能證明,那麼原告要舉證借貸關係依然成立,即被告還款並非本案的借款、被告主張的款項並非還款、被告還款的金額不够借貸的金額等。如被告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則法官一般認定雙方存在借貸關係,被告尚未還款。但還是會綜合金額、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等因素綜合判定,防止虛假訴訟。

會計里的借貸方你知道是什麼意思嗎?

會計帳簿中借方和貸方是會計科目記帳的方向,是借貸記帳法的具體運用。

借貸記帳法:是以「借」、「貸」為記帳符號,記錄經濟業務的複式記帳法。

借貸記帳法是複式記帳法的一種,通常又全稱為借貸複式記帳法。它是以「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為理論依據,以「借」和「貸」為記帳符號,以「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為記帳規則的一種複式記帳法。

借貸記帳法以「借」、「貸」二字作為記帳符號,並不是「純粹的」、「抽象的」記帳符號,而是具有深刻經濟內涵的科學的記帳符號。

(一)「借」和「貸」是抽象的記帳符號

借貸記帳法是以「借」和「貸」作為記帳符號,用以指明記帳的增減方向、帳戶之間的對應關係和帳戶餘額的性質等。而與這兩個文字的字義及其在會計史上的最初含義無關,不可望文生義。「借」和「貸」是會計的專門術語,並已經成為通用的國際商業語言。

(二)「借」和「貸」所表示的增減含義

「借」和「貸」作為記帳符號,都具有增加和減少的雙重含義。「借」和「貸」何時為增加、何時為減少,必須結合帳戶的具體性質才能準確說明。資產類,費用類是「借」增「貸」減,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收入類是「借」減「貸」增。根據會計等式「資產+費用=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可知,「借」和「貸」這兩個記帳符號對會計等式兩方的會計要素規定了增減相反的含義。

根據以上內容,小編總結:借貸方的意思只是一種記帳符號。而且借方在帳簿的左側,貸方在帳簿的右側。在這裡,要牢記一條不變的定律:「借方=貸方」,換句話說,在任何交易中,都必須同時登記到帳簿的左右兩側 ,當資產增加時,記入左側;資產減少時,記入右側。當負債增加時,記入右側;負債減少時,記入左側。

 

台北民間借貸和P2P有什麼區別呢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借錢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

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款。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原則。

狹義的民間借貸借錢是指公民之間依照約定進行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借貸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廣義的民間借貸除上述內容外,還包括公民與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貨幣或有價證券的借貸。現實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狹義上的民間借貸

P2P是 peer-to-peer 或 person-to-person 的簡寫,意思是:個人對個人。 P2P金融指個人與個人間的小額借貸二胎交易,一般需要借助電子商務專業網路平台幫助週轉借貸雙方確立借貸關係並完成相關交易手續。借款者可自行發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額、利息、還款票貼方式和時間,實現自助式借款;借出者根據借款人發布的信息,自行決定借出金額,實現自助式借貸。

最大的區別是民間借貸都有定向的借貸關係,P2P則是借助網路平台實現不定向個人之間的借貸關係。

P2P理財借貸平台主要的運營模式是線上的借錢服務,投資者和借貸者都是在網路上直接完成合作的,而民間借貸公司主要的運營模式是線下的貼現服務,投資者和借貸者都是在線下面對面來合作,有地域的限制。

應收帳款的借貸怎麼處理

應收帳款的借方餘額表示別人欠你的錢。貸方餘額表示別人多給你錢了,是你欠別人的錢了。
會計上處理:
借方餘額就在“應收帳款”科目的餘額裡放著。
貸方的餘額,在報資產負債表時,應該放在“應付帳款”科目裡的。

應收帳款的借方餘額表示別人欠你的錢。貸方餘額表示別人多給你錢了,是你欠別人的錢了。

會計上處理:

借方餘額就在“應收帳款”科目的餘額裡放著。

貸方的餘額,在報資產負債表時,應該放在“應付帳款”科目裡的。

應收帳款和應付帳款的借貸關係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借貸帳務處理不同:

1、應收帳款的借貸帳務處理:應收帳款是指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主要包括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應向有關債務人收取的價款及代購貨單位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等。

本科目核算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應收取的款項。為了反映應收帳款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應設置“應收帳款”科目,不單獨設置“預收帳款”科目的企業,預收的帳款也在“應收帳款”科目核算。

2、應付帳款的借貸帳務處理:企業購入材料、商品等驗收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根據有關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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