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年前跟我借錢十萬元,並且把房子抵押給我。房子不值十萬,抵了六萬,剩餘的四萬寫了借貸借條。說好每月按10萬給利息,但是只給了三個月,就再也沒錢了。不給利息,本金也還不了。因為他同時向許多人借錢。現在聽說抵押給我的房子二胎被銀行給扣押了。我該怎麼辦?如何才能拿回我的十萬元?
首先,看你的借條上有沒有約定借貸還款期限,如果有,按照期限給你還款。如果沒有,隨時可以要求還款,適當給對方準備期限。這是法律規定
但實際情況可能會負責一點,如果你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要,不一定達到你想及時要回錢的借錢目的,因為一審判了對方可以上訴,等二審,二審判了等執行,至少一兩年吧。
所以,你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他協商:哪怕貸款還你的錢;不然就是你去借錢貸款,他用他的房子提供擔保,並承擔貸款利率,你去貸款。如果兩項他都不願意,那就只好打官司,而且你期間因為這十萬遭受的損失做好證據保存,打官司的時候都要對方來賠償。
你和你的朋友去談談,看結果怎麼樣。
民間借貸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週轉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