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50萬還20萬 官員受賄新招

重慶雲陽縣交通局局長陳明勇投資煤礦,還不忘找建築老闆「借錢」,借款50萬元,之後退還20萬元,後來建築老闆陳中雲也不好意思找陳還這筆錢款。重慶晚報報導,市二中院一審公開宣判,陳明勇受賄137萬餘元,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

 

 
據報導,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明勇自2003年起擔任雲陽縣交通局局長。2007年至2009年間,重慶高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馮軍先後承接了雲陽縣交通局發包的長洪至高陽段路面油化、江口至高陽路盛堡滑坡治理等工程,馮軍為感謝陳明勇在工程中的關照,以其親屬的名義,購買90萬餘元的房屋送給陳明勇。

 

 
2009年底,被告人陳明勇因投資煤礦需增資,向承接雲陽縣交通局發包的人和工業園區人中路路面硬化及管網工程等項目的陳中雲借款50萬元,之後退還20萬元,而陳中雲表示不用償還餘款,陳明勇對此默認。報導說,陳明勇之後在委託陳中雲賣房中收受其人民幣3萬元。此外,被告人陳明勇還在該局發包的工程項目中先后收受工程承包人款項計11.243萬元,並收受在水泥銷售業務中受到關照的兩個水泥企業款項計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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