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主管的《金融時報》週四援引兩位央行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話報導稱﹐政府應該出台相關立法並作出明確規定﹐以鼓勵民間借貸。
報導稱﹐由於缺乏法律的明確規定﹐民間借貸仍處於一種“灰色地帶”並受到很大限制。
央行濟南分行行長楊子強稱﹐他將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全國人大)提交一份議案﹐建議儘快出台與民間借貸相關的立法﹐允許民間借貸作為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將於週六召開。
楊子強稱﹐中國應將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等行為作出明確的區分﹐並明確央行為民間借貸主要管理部門﹐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他政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對民間借貸進行監督管理。
此外﹐報導還援引央行鄭州中心支行行長計承江的話稱﹐中國民間融資規模巨大﹐政府應該盡快完善有關規定﹐給正常的民間融資行為以合法生存空間並降低潛在的社會風險。